在明代冠服制度中,皇后、皇妃、皇嫔、皇太子妃、亲王妃、世子妃、郡王妃礼服均有“玉谷圭”一件,即瑑有谷(穀)纹的玉圭。
《周礼·考工记》记载:“谷圭七寸,天子以聘女。”《春官》篇也说:“谷圭以和难,以聘女。”郑玄注云:“谷圭,亦王使之瑞节。谷,善也,其饰若粟文然。”贾公彦进一步解释说:“‘谷,善也’,故执善圭和之使善也。聘女亦是和好之事,故亦用善圭也。知‘饰若粟文’者,以其称谷,若谷粟然也。”这里提到了三点,一是谷圭的功能:天子以聘女;二是谷圭的纹饰:形如谷粟;三是谷圭的尺寸:七寸。
明代皇后王妃的礼服使用玉谷圭正是“天子以聘女”的体现,谷圭的纹饰是大小相同排列整齐的凸起圆点,以象征“谷粟”,虽然比起早期玉器上的谷纹略显粗大且缺少变化,但仍保持了基本特征。
从出土的明代玉谷圭实物来看,雕刻精粗不一,如明神宗定陵的玉谷圭圭面平整,谷纹圆润清晰,而各地藩王墓的玉谷圭则相对粗糙不少。安徽博物院微博发布的歙县博物馆藏明代青玉谷圭(http://weibo.com/3084920377/BhKEZEXmK),谷纹之间有比较明显的分格线,江西南城益庄王夫妇墓出土的青玉谷圭,两面刻直线4条,左右再刻12、13条平行斜线与直线相交,将圭面分划成五行六边形小格,格中所瑑谷纹既平且浅,仅隐约可辨。这种由三个方向的平行线交叉形成的格状纹样被称为“蒲纹”,通常认为象征蒲席,以蒲纹分格和谷纹组合而成的纹样在汉代已很常见。但明代玉圭上的蒲格只能算作附属纹样,不能将它当成主体图案,毕竟圭上的谷纹并未消失,且制度明确记载的是“玉谷圭”,没有“玉蒲圭”一说,所以出土报告和部分博物馆将带有蒲格的玉谷圭定为“蒲纹玉圭”是不准确的。
关于谷纹和蒲纹还有一种说法,《礼记正义》说:“《宗伯》又云:‘子执谷璧,男执蒲璧’。注云:‘谷所以养人,蒲为席所以安人。不执圭者,未成国也。’盖瑑以为谷稼及蒲苇之文,盖皆径五寸。”聂崇义所撰《新定三礼图》根据这一说法想象了谷璧和蒲璧的图案,谷璧上饰以谷稼,蒲璧上饰以蒲草,宋人林光朝曾对此讥讽说:“聂氏《三礼图》全无来历,谷璧则画谷,蒲璧则画蒲,皆以意为之,不知谷璧止如今腰带銙上粟文耳。”但《新定三礼图》中的谷圭仍遵从郑注,用文字标明“其饰若粟文然”,大概由于“粟文”过于细碎,插图中只画出圭形而没有画纹饰。
朝鲜半岛的“大韩帝国”成立後颁布的后妃翟衣制度里也有玉谷圭,现存英亲王妃的玉谷圭无论造型还是纹饰都和明代不同,尤其把谷纹设计成谷稼的样子,类似《新定三礼图》的谷璧,完全没有理会谷圭用“粟文”的记载。
明代后妃的玉谷圭遵从周礼一律为“七寸”(皇帝诸王的玉圭则依等级尺寸递减),《大明会典》特别注明为“周尺”。使用“周尺”是明人为了表示对传统的尊重与继承,其具体长度,按照《朱氏舜水谈绮》的说法是“明朝裁缝尺陆寸肆分弱”,即明人所谓的“周尺”一尺相当于明代裁衣尺的6寸4分。按照现在通行的换算,明裁衣尺一尺约等于34厘米(一寸3.4厘米),那么“周尺”一尺大约有22厘米(一寸2.2厘米),非常接近战国尺的长度(约23厘米)。
根据“周尺”,玉谷圭“七寸”约在15.4厘米上下,对照各地出土的玉谷圭,基本符合这一尺寸,但也普遍存在超出的现象。如梁庄王墓玉谷圭长15.8厘米,宁靖王夫人吴氏玉谷圭长15.3厘米,宁藩乐安王墓玉谷圭长16厘米,益端王墓玉谷圭长15.3厘米,益庄王墓玉谷圭长15.4厘米,益定王次妃王氏玉谷圭长15厘米,益宣王墓玉谷圭长16.8厘米,歙县博物馆藏青玉谷圭长15.5厘米。定陵有四件玉谷圭,一件(编号W42)长23.2厘米、一件(编号X2:8)长22.4厘米、一件(编号X14:10)长22.5厘米、一件(编号X17.7)长16.3厘米,前三件尺寸约合明裁衣尺七寸,只有最後一件接近“周尺”七寸,说明实际制作时并不严格遵守制度的规定。

